法制诚信宣传
【宪法宣传】大商所、郑商所加强对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查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七)
日期:2017-12-07

引言:

2017年12月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我司将在12月期间发布一系列普法宣传内容。本次,我们转发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对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履行监管职能的报导,敬请关注。

正文:

2017年5月期间,大连商品交易所对8起对敲转移资金的违规行为做出自律监管处分,对违规的12名自然人客户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开仓10个交易日至4个月的纪律处分,8起案件共转移金额近50万元。

通过不活跃合约对敲转移资金是期货市场较为多见的违规行为,也是交易所重点查处的违规行为。大商所提示会员单位应做好相关投资者教育工作,同时提示广大投资者,应加强账户管理,提高合规和风险意识,合法合规进行期货交易,防范违规交易行为的发生。

大商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大商所将继续全面落实证监会“三个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确保市场安全平稳运行。

郑州商品交易所12月1日发布消息称,2017年11月,郑商所积极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强化市场监管,依据规则及时查处各类异常交易及违规交易行为,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11月处理异常交易16起。

11月份,郑商所共排查异常交易线索700余条,处理异常交易16起。依据规则认定76组共179个账户为实控关系账户。

11月份,郑商所共审理违规案件5起,对9名客户给予警告、暂停开仓交易等纪律处分,并记入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五条: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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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