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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知识问答(二)——反洗钱监管机构及其职能

国内反洗钱监管机构

1.我们通常所说的“反洗钱监管部门”指的是哪个部门?

在我国,根据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除行政主管部门外其他相关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三条明确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进行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设置有反洗钱专栏,包含有反洗钱法律法规政策、重要会议、反洗钱监管信息、反洗钱调查与案件处理情况、国际合作交流、风险提示与金融制裁、反洗钱工作报告、宣传教育等内容。各地方人行分支机构网站也相应设置有反洗钱栏目。


2.中国人民银行履行哪些反洗钱监管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全国的反洗钱监管机构,履行的职责有:制定或者会同其他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负责人民币和外币反洗钱的资金监测;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等。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客户所开户或办理其他业务的金融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发现客户有洗钱或恐怖融资可疑交易的,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报告。反洗钱监测中心主要职责包括:接收并分析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建立国家反洗钱数据库,妥善保存金融机构提交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信息;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分析结果;要求金融机构及时补正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与境外有关机构交换信息、资料等。

中国人民银行对可疑交易报告进行研判后,涉嫌洗钱或恐怖融资相关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等相关机关处理,打击洗钱犯罪

3.除了中国人民银行还有哪些部门参与反洗钱管理工作?

除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外,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包括公安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


国际反洗钱组织

5.什么是FATF?FATF和我们有什么关系?

FATF即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于1989年在巴黎成立,该机构是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领域最具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之一,该组织已经有39名成员和20余名观察成员,其目的是为了应对国际上日益增长的洗钱和恐怖融资威胁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FATF工作目标:(1)向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推广反洗钱信息。FATF通过扩大会员、在不同地区发展区域性反洗钱组织和与其他有关国际组织的密切合作,促成全球反洗钱网络的建立。(2)监督FATF成员执行《40条建议》。(3)关注和检讨洗钱和反洗钱措施的发展趋势。

我国于2007年成为该组织正式成员,执行FATF《40条建议》及相关标准,接受FATF关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2009年2月,FATF审议通过了我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评估报告,我国后续根据评估情况进行了整改,并将接受其后续评估。我国正根据评估结果开展反洗钱法律法规及其工作机制的完善。

各社会公众、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组织均需履行反洗钱义务,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助力打击洗钱、恐怖融资、恐怖主义相关违法犯罪活动,营造稳定健康的金融市场环境。

6.还有哪些其他反洗钱国际组织?

除了FATF外,还有埃格蒙特集团(Egmont Group)、亚太反洗钱集团(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Eurasian Group on Combating Money Laundering and Financing of Terrorism,EAG)等专门从事国际反洗钱事务的国际组织,推进国际反洗钱事业进程、促进全球反洗钱合作。此外,还有诸如联合国、欧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保险监管协会、国际金融中心监管组织等,根据自身职能需要在全球或区域内推行反洗钱措施。


近期重要反洗钱监管动态

1. 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决定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三年行动的牵头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

反洗钱主管部门和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反洗钱义务机构强化风险为本的意识,各级监察、司法、侦查机关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涉税犯罪等保持高压态势,并对所涉洗钱犯罪以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和第三百一十二条等追究刑事责任。


2.反洗钱相关犯罪惩治情况

2022年3月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21年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金融证券犯罪,审结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案件1.3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洗钱犯罪1262人,同比上升78.5%。


3.2022年以来反洗钱行政处罚情况

2022年以来,央行严查“反洗钱”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人行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相关信息进行统计,截至今年2月底,因违反“反洗钱”规定,央行共开出有100余张罚单,处罚对象包括银行、证券、保险、支付机构等,其中有37家银行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等案由共计被罚5116.8万元。

1月份,对个人进行处罚中,因2名个人“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被人行给予警告及处罚。


4.FATF更新高风险和应加强监控的司法管辖区名单

2022年3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第32届第6次全会决定将阿联酋纳入“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名单(“灰名单”)。同时,会议认可津巴布韦在改进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体系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同意其退出“灰名单”。

高风险司法管辖区名单维持不变(“黑名单”),伊朗和朝鲜继续受到FATF反制裁。

如金融机构客户来自上述国家或地区的,将区分风险情况采取强化尽职调查及风险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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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