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海期货现就居间人相关事宜向您作如下告知:
一、居间人不是东海期货的员工,也不是期货经纪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受东海期货委托,为东海期货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独立承担基于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公司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的自然人和机构。
二、居间人享有以下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获得相应居间报酬;有义务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遵守诚实原则,忠实履行中间介绍义务;保守因居间合作过程中知悉的投资者信息;按要求履行合规投资者确认程序,对投资者的投资能力进行鉴别;如实向客户告知居间人身份、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揭示公司、客户、居间人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告知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要求等。
三、居间人应合法合规展业,展业过程中不得出现以下禁止行为:
1、以任何形式参与期货配资,变相非法集资或者融资;
2、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或为客户介绍代理人代其进行期货交易,或者代理客户办理账户开立、销户、结算签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3、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或者交易设施,以期货公司员工、代理人的身份对外开展业务,擅自印刷和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向客户发出容易使其对居间人身份产生误解的其它信息;
4、虚构或者担任挂名居间人;
5、隐瞒重要事实或者进行误导性陈述,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投资业绩,向客户作获利保证或者共担风险的承诺,诱使客户进行期货交易;
6、为客户介绍代理人代其进行期货交易;
7、超过居间合同约定的合作范围开展居间活动;
8、委托他人代理其开展居间活动;
9、以任何形式向客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
10、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
11、向客户提供非法咨询、提供交易软件和交易设施;
12、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组织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居间人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与东海期货无关,您通过居间人的任何委托代理行为产生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